陳姓男子日前在北市夜店消費時,趁1名女子到廁所清理鞋子機會,性侵得逞,被害女子報警提告,臺北地檢署調查時,陳男辯稱是對方硬要跟他嘿咻,他因有女友而婉拒,但檢方因被害人下體採集到陳男DNA,不採信陳男說詞,29日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
檢警調查,陳男今年4月到北市中山區某夜店參加友人慶生會,和被害人是首次見面,當天晚間,被害人因鞋子被飲料弄髒,獨自到廁所清理,陳男尾隨進入廁所,向被害人佯稱可進到隔間清洗,被害人進入隔間後,隨即遭陳男壓制性侵。
被害人掙脫後,還來不及穿上內褲、鞋子就衝出廁所,向友人哭訴「被強暴了」,友人因見她歇斯底里,且身上錢包不見了,一開始幫忙叫計程車並付錢送她回家。但被害人情緒失控,友人協助她到警局報案。
檢警調查時,陳男否認性侵,辯稱當時對方在廁所內一直想跟他發生關係,還拉著他的衣服不放手,他想到自己是有女友的人,所以堅決甩開,連衣服都被對方撕破。
檢警依據驗傷單,發現被害人下體和內褲都驗出陳男的DNA。檢方認為,陳男否認性侵犯行,惡性重大,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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