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錢的最貴,南投埔里警分局日前接獲苗栗縣警方通報,一名18歲葉姓少年報案指稱,其在埔里鎮信義路遭4名身分惡煞強押上車毆打,還取走手機,並將他載到苗栗頭份某處丟棄,埔里警方不敢大意,調閱相關監視器深入追查,葉男才坦承因沒錢搭計程車返回南投,異想天開報案想請警載,事後警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今年才18歲的葉姓少年,因為到苗栗找朋友,但卻因為沒錢搭車返家,才想說打電話給警察,謊報案件讓警察將其載回南投埔里,但埔里警方覺得事有蹊蹺,調閱相關監視器追查,並未在信義路上發現案發過程,只有其父母親騎乘機車經過的畫面。
埔里警分局副分局長陳志文表示,少年今年才剛滿18歲,最後坦承是因為沒錢想讓警方載送一程,才出此下策,少年異想天開已經構成謊報,無故撥打110報案或謊報災害者,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及第4款,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嚴重者,謊報刑事案件,亦可能涉及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陳志文說,國內近來接連發生幾起重大街頭暴力事件,因此對相關案件特別重視,也責無旁貸,因此呼籲社會大眾,110專線設置是為了讓民眾有危急時,能快速求援,切勿隨意撥打,除了浪費警方資源外,也可能使真正需要協助的民眾無法有效及時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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