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桃園區營業處對一家連鎖藥局位於桃園的分店提告表示,去年店外的電表開關外箱上層封印鎖遭到破壞,少收了101萬多元電費因此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藥局須返還不當得利,判全數給付台電。可上訴。
台電提告表示,藥局申設電表後從2005年7月29日起供電,但2019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電表前開關外箱上層封印鎖遭到破壞,箱內C相比流器之X1端接線有明顯遭人為裁剪之切平缺口,未鎖固於比流器X1端處上,造成比流器結線開路,電表因而計量失準。
台電主張,因電表被破壞短收電費,依每日12小時、供電時間360天,計算追償期間用電度數,藥局須補交電費101萬5742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電表確有遭人破壞情況,藥局使用電應繳納費用,判決須給付10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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