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特戰指揮部一名士官長,2017年間2度趁下屬A姓女下士午休及在外聚餐酒醉回營休息時,撫摸A女胸部,女方驚覺怒斥推開士官長時,對方還反嗆:「摸一下會死喔」,A女一怒向上舉報;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現役軍人犯乘機猥褻罪判2年徒刑,林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改判1年4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記載,林男任職於陸軍特指部士官長,在民國106 年5 月末週漢光演習期間某日中午,在營區內,以天氣炎熱,其寢室較為涼爽為由,邀約A女中午至其寢室午休,A女就在當日中午,單獨至其寢室午休,但士官長卻趁A女睡著時,進入房間以手撫摸A女胸部。
隔一個月6 月13日晚上,單位替退伍同袍舉行榮退與晉陞餐會在營區外聚餐,A女在餐宴上喝醉需人攙扶、士官長就請同事駕車將A女載返營區,且未依當日值星官指示,將A女載至連隊女官寢室,反將她載自己其寢室攙扶至自己床鋪躺臥,其他同袍離去後,就趁A女意識模糊,不知抗拒之際,將上衣拉起,以手伸入胸罩內撫摸胸部。
女方證稱,當時自己說要在女官寢下車,但他們將她載到士官長寢室所在大樓,原本被扶到外寢坐一下後,士官長就叫同袍將她抬到內寢休息,後來感覺有人掀開上半身穿的T 恤,從上面摸胸部,當時一張開眼睛看到是士官長,立刻就推開他雙手,當時同單位男友發現她在士官長寢室內,立刻將她帶離。隔天A女告訴同袍遭士官長摸胸,並共同前去質問,未料士官長說「摸一下會死喔。」
男方則辯稱,第一次是因午休快結束,看到A女好像很冷,於是幫她蓋浴巾,可能因而不慎碰到。第二是是當晚A女酒醉才扶她到寢室內寢休息,也有請連上弟兄去找她同袍與男友來照顧,因A女隔天質問時,有否認自己不可能會做這種事,而且大夥平常相處融洽,所以才對她說「妳平常摸我、碰我,摸一下會死喔這句玩笑話」。
法官審理後認為,士官長身為A女之長官,竟未能克制自身情慾,2 次對女方乘機猥褻,使女方身心受創,且犯後毫無悔意,未與女方和解或調解,且未賠償其損害,亦未獲得原諒,因此判刑2年。林男不服上訴,高院今依2個現役軍人犯乘機猥褻罪,各判8月、11月,應執行1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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