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許姓男子今年2月因為在鳳山停車不成,請警方到場協助排除路霸,未料,到場支援的員警與許男認知不同,雙方發生爭執,高姓員警竟脫口說出「別理那個神經的」、「疫情期間不戴口罩沒有水準」等語,遭許男檢舉並提告求償10萬元,法官認定高男確實侵害許男名譽,應賠4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今年2月20日在高雄鳳山區新昌街因為停車不成,尋求警方協助排除路霸,警方接獲通報後,由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長與高姓員警到場了解狀況,沒想到,雙方卻因為對「路霸」所在位置屬於公有或私人土地認知不同,進而發生爭執。

雙方發生爭執時,高姓員警脫口說出「所長我們回去,不要理神經的」,許男聽聞後極為不滿,質問員警「你罵誰神經病?」,所長稱「我們有說你嗎?」,高警則隨後補刀「我們沒有言論自由嗎?」並再次向所長表示,「我們不要理神經的,我們離開了」。

此外,高男還未罷休,在他們準備駕車離開時,特別搖下車窗酸許男「疫情期間口罩要戴著,口罩不戴著沒水準」,許男聽聞後火冒三丈,憤而提出檢舉,控訴警方未依規定取締路霸,反而羞辱陳情民眾,除了要求警局處分外,更向高姓員警提告求償10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當時防疫尚未規定於室外需戴口罩,但基於防疫觀點,許男和警員有近距離接觸而未戴口罩,屬可受公評之事,而高男罵許男「沒水準」屬中性言詞,非惡意言語,難以認定有故意妨害名譽,但高男先後2次說出「不要理神經的」,確實已經侵犯許男的名譽權,因此判高男應賠4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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