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新加坡同性伴侶向台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結婚遭拒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戶政事務所不准登記的原處分,准許2人結婚,戶政事務所未上訴,全案定讞。
大法官對限制同性結婚作出違憲解釋後,前年台灣修法承認同婚關係,但目前全球只有29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台灣民眾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伴侶,就無法在台同婚。
為了解決台灣民眾因性別關係,導致無法與外國同性伴侶締結婚姻關係的困擾,司法院邀集各界代表、學者討論,並參考英美等國法律,完成修法讓台灣人民可與外國同性伴侶結婚,並獲台灣法律承認。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