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前年在網路認識一名16歲少女後,以100萬元為代價引誘她到五星級飯店性交易,之後陸續以每次5萬元與她發生性行為,共計9次,台北地方法院考量洪男與被害人及其父母以150萬元達成和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10月,緩刑2年。可上訴。
2020年7月洪男透過網路與少女結識後,明知對方當時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卻以100萬元之代價引誘她到五星級飯店內與之為性交行為後,將允諾之100萬元款項存入少女帳戶內,後來因故再取回匯入之50萬元。
之後,洪男透過LINE通訊軟體,以每次性交行為可得款5萬元之對價,引誘少女發生性交行為,去年3月24日在飯店見面時被警方當場查獲,檢方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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