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境南北狹長,部分偏遠地區學生就學不易,由學校提供交通車接送,減輕家長負擔,不過有些交通車隨使用時間增長,逐漸老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爭取1665萬元專款補助,汰換5輛已屆法定使用年限的交通車,確保偏鄉學生上下學安全。
教育處教育設施科科長盧谷砳樂指出,花蓮縣內有36間偏鄉國中小學校,因交通不便,設有交通車,包含20人座的中巴,及40人座的大巴,提供學生上下學接送、戶外教學及課外活動使用。各校交通車由教育部補助經費購買,司機薪資、油料及保養費等則由教育處編列預算,學生搭乘交通車不需額外支付交通費。
盧谷砳樂表示,因交通車輛有法定使用年限,國小為10年、國中為15年,加上設備老舊不好使用或影響行車安全及乘坐舒適度,因此教育處每年都會進行汰換,此次經向教育部爭取,連同縣府配合款,共獲專款補助1655萬元,添購5輛交通車,於今年陸續汰換。
這次汰換交通車的學校包括鳳林國中、光華國小、月眉國小、新社國小及立山國小等5校,共5輛交通車,盧谷砳樂指出,新的車輛將加裝行車紀錄器、倒車雷達及車用螢幕等相關配備,藉設備升級,確保行車安全,3月會陸續到貨。
此外,若汰換的交通車車況尚屬良好,縣府將調查媒合各局處、機關及鄉鎮市公所是否有使用需求,移撥繼續使用,發揮資源最大效益,協助需要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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