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指出,接獲民眾反映,至「大坪林ONE」建案接待中心看屋時,銷售人員表示須先支付定金始得審閱契約。經公平會訪查銷售現場,也發現銷售人員有要求購屋人須先支付定金始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的情事。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內容包括購屋重要資訊,最足以充分揭露交易標的真實情形及雙方權利義務,又契約書由建商單方擬定,銷售方居於資訊優勢地位,且契約條款涉及專業用語與繁複法規,應予購屋人給付定金前充分審閱契約的機會,才能審慎評估。
所以,公平會認為,如果要求購屋人先支付定金才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定金的收取將陷購屋人於資訊弱勢之不利地位,也會導致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的決定而顯失公平,同時對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買賣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的同業也形成不公平競爭,因此決議罰建商與廣告商共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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