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屆,苗栗縣計程車1月29日(除夕前二天)0時起,到2月6日大年初五24時止,共9天調整運價,收費方式循往例,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三成」,並從2月7日零時起恢復原規定收費。
苗栗縣政府表示,原規定收費方式為日間運費(6至23時)計程運價起程1250公尺100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計時運價時速低於5公里時,每80秒5元。
夜間運價(23時至翌晨6時)計程運價起程1250公尺120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計時運價時速低於5公里時,每80秒5元。
縣府指出,春節期間按原定收費「加收三成」,提醒民眾了解加成收費規定,避免衍生乘車爭議,如遇計程車未依規定收費或拒載等情事,可撥打申訴電話,新竹區監理所0800-231-035或苗縣府服務專線0921-374099、0921-322659,以維護自身乘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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