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曾姓法官與妻子鬧離婚,目前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曾男主張對方以節稅為由,騙他將房地產轉到其名下,另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對方返還1032萬元多,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曾的妻子沒有使用詐術或逼迫,駁回他的請求。可上訴。

曾姓法官1998年起任法官,是資深的民事及商業訴訟法官,他提告主張,與妻子在1987年結婚後,他將工作所得都交給妻管理以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但對方多次自行變更網路銀行密碼致他無法得知帳戶使用情形。

曾男說,後來他發現帳戶內的存款遭妻及兒子擅自挪用,且妻子之前向他謊稱為節稅需求,將他繼承的房地轉移到妻名下,共計妻子因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或委任契約關係,分別或連帶返還他1032萬7000元及其利息。

台北地院認為,曾男是職業為法官,依其智識能力,就得適用何種稅賦優惠及應具備之條件,本得自行查證,他稱妻用詐欺將房地騙走,實難採憑,況且曾男也未證明對方使用詐術,及挪用他存款,駁回他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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