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為鼓勵待業青年積極尋職投入就業市場,勞工局今年針對獎勵青年就業計畫新增「弱勢青年就業獎勵金」項目,針對設籍台中市29歲以下且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或須負擔學貸的青年,經推介就業滿3、6個月,除領取就業獎勵金外,再加碼5000元,就業滿6個月最高可領3萬5000元獎勵金,協助其穩定就業。
勞工局長張大春說,市長盧秀燕十分重視及關心青年就業議題,積極推出「青秀樂台中」政策,並以「建構友善青年就業環境」為目標,去年因應疫情,特於台中市「獎勵青年就業計畫」對象新增應屆畢業生經推介就業滿14日,可申請3千元獎勵金,並放寬就業滿1個月可先申請5000元獎勵金,積極鼓勵協助青年畢業即順利接軌就業。
張大春指出,今年除持續推動鼓勵當年度畢業生積極尋職,並經勞工局就業服務處推介就業滿一定期間可申請各項獎勵金外,針對低收、中低收入戶或背負學貸壓力的弱勢青年,全國首創新增「弱勢青年就業獎勵金」,經推介就業滿3、6個月,再加碼發給5000元獎勵金,減輕其就業初期經濟負擔。
宋同學說,她研究所畢業後自行尋職約半年,雖積極透過人力銀行找工作,但因不清楚職涯目標,對職缺內容也缺乏概念,幸好透過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協助,運用「獎勵青年就業計畫」,順利面試上知名光學科技公司的製程工程師,目前已穩定就業10個月,感謝市府協助接軌職場及穩定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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