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擔任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中校的黃嘉霖酒駕遭警攔查卻未回報,之後被憲指部發現,因他2018年也酒駕,被核定2020年汰除,他打官司說少將陳敏華在晉升前不到1年內因私菸案被記大過,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對他懲處太嚴厲,但最高行政法院處分並無不當駁回定讞。
黃嘉霖在2019年9月22日凌晨1時許,因酒後駕車遭警攔查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1毫克,且未依規定回報,憲指部核定大過1次、記過1次,後來憲指部調查,他在2018年10月31日晚間也酒駕違犯軍紀,隱匿未報,分別核定降級1年、記過1次之懲罰。
黃在2019年度年終考績經評列為丙上,憲指部在2020年4月9日召開不適服現役人評會,決議他不適服現役並報經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要他在2020年5月1日離職,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陸軍司令部的處分。
黃男主張,國防部2020年新晉升將官名單中,少將陳敏華在晉升前不到1年內因私菸案被記大過,卻能晉升少將;他雖有1次酒後駕車行為,但並未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亦未影響工作及任務之遂行,卻遭最嚴厲之不適服現退伍處分,陸軍司令部的處分違反平等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黃男所指另案事實與本件憲指部人評會依據考評具體作法,逐一考核他是否適服現役之事實完全不同,從而他援引本件事實完全不同之另案,主張憲指部人評會所為之判斷違反平等原則,不足採。
北高行政法院認定,黃男2019年度年終考績主要係因其於2018年、2019年有2次酒後駕車隱匿未報之違失行為而遭懲罰,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處分黃男不適服現役,並無不當,黃不服提上訴,因上訴不合法,遭最高行政法院以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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