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警分局2名員警,去年巡邏時見范姓男子在廟前燒樹葉,上前勸導關心,正要離開時范男卻突然倒地不起,經報案送醫後仍不治,家屬控訴警方未CPR急救涉嫌過失致死,桃檢認為,員警不具醫療專業,且積極聯絡呼救已盡義務,予以不起訴處分。
龍潭警分局中興派出所陳姓及羅姓2名警員,去年1月14日傍晚5點半巡邏時,發現龍潭區健行路一處土地公廟前濃煙密布,趨前見68歲范姓男子正在焚燒樹葉,前往勸導,范表示正在撲滅,2人便決定離開,豈料范男突然倒下失去意識,2警立即聯繫救護車到場,但范男送醫急救5天後仍不治,診斷死因為瀰漫性腦幹出血,家屬質疑2人未在第一時間給予CPR急救,怒告2警涉嫌過失致死罪。
2警挨告後都喊冤,陳姓員警說,離去前范男曾情緒激動上前追問,但經解釋只是單純關心,范便揮手說沒事,卻突然就倒地不起,強調警察執勤任務不包含急救,也擔心CPR操作不當會造成反效果,只能趕快幫忙叫救護車。
羅姓員警則稱,范男倒地後馬上以車用無線電請求協助,會比一般打電話叫救護車更快,且土地公廟地處偏僻,自己擔心救護車找不到路,還到小路外等待引導,由陳警看著患者。
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和密錄器等事證,2警發現范男倒下,立即以無線電求助,雖然未施行CPR急救,但考量2人是派出所警員、非醫療專業人員,事發時也積極求助,已盡注意義務、難認有過失責任,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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