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即將在11日開學,交通導護問題受關注。全教總與全教會今(10)公布調查結果,指出36%由學生擔任交通導護,已違反兒童權利公約,還有超過9成為老師或行政人員負責,對此建議行政院訂立完整安心上學專案,導護應由義交擔任,且費用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負擔。

去年12月發生1名國中老師擔任交通導護時,被車撞成顱內出血,老師是否該擔任交通導護人員始終討論不斷。為此全教會在1月6日向全國各中小教師會發出「關於中小學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問卷」,共回收960份問卷,今日與全教總一同公布調查結果。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全教總在1月4日前往教育部拜會部長潘文忠,強調學校交通導護並非教師義務。當時潘文忠回應,應該沒有學生擔任交通導護,但從960所學校的調查顯示,事實上仍高達36%學校是由學生負責交通導護,而且有超過9成是由老師或行政同仁擔任交通導護,並且在「非校門口」擔任交通導護的師生比率達84%,其中約2成由學生擔任交通導護,明顯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調查結果也指出,高達94%學校贊同,交通導護應由警方、義交或受訓認證的志工擔任,而老師不應納入交通導護輪值表。侯俊良提到,交通導護問題已經長達20年,希望行政院出面進行統整,解決各縣市紛擾問題,訂立完整安心上學專案,不應該再有學生與老師擔任交通導護。

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認為,老師或學生擔任交通導護是高風險,但中央與地方對此始終達不成共識,導致交通導護始終缺乏專業人力出任,20年來都由學生與老師負責,因此呼籲行政院正視並解決這起校園問題,確保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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