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洪姓父子徒手翻越圍牆,闖入台中港管制區內,走了2公里近30分鐘到碼頭釣魚,遭警方查獲後,交通部航港局將洪姓父子各重罰20萬元及5萬元,他們提告後,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他們雖違規,但裁罰太重判決撤銷。可上訴。

洪姓父子去年2月12日下午5點,在台中港管制區碼頭邊釣魚,被台中港警總隊查獲,交通部航港局依違反《商港法》裁處洪父20萬元,兒子5萬元,2人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洪姓父子翻牆進入商港管制區,目的為進行釣魚活動,與其他進入商港管制區進行走私、偷渡等非法行為相較之下,對於商港安全影響非鉅,其受責難程度及所生影響較為輕微。

法官說,他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僅為滿足釣魚之樂趣,且洪的兒子當時仍在就學,並無資力等情,他們雖有違規行為但有無減輕處罰規定之適用,容有疑問,因此航港局裁處,構成裁量怠惰之違法,無可維持,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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