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3日發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當中案例提及,如成年子女「躺平」,父母有權拒絕「啃老」,強調父母有權拒絕成年子女「啃老」的價值導向。
入選的案例包括一起居住權糾紛案,案情指,男子楊某順出生後一直隨父母楊某洪、吳某春在農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但他成年後長期沉迷賭博,欠下巨額賭債。後該房屋經拆遷徵收補償後,置換樓房三套,交付後,其中一套出售用於幫助楊某順償還賭債,剩餘兩套一套出租,一套自住。
後來,由於產生家庭矛盾,楊某洪、吳某春拒絕再讓楊某順在屋內居住。由於自出生後一直與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共同居住關係,楊某順遂以對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權為由,將父母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其對用於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權利。
法院認為,楊某順成年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楊某洪、吳某春夫婦雖為父母,但對成年子女已沒有法定撫養義務,至於涉案房屋為夫婦共同財產,其有權決定如何使用和處分,他人無權干涉;楊某順雖自出生就與夫婦共同生活,但並不因此當然享有相關居住權,無權要求繼續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
據大陸《民法典》規定,對於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若父母自願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屬父母自願處分自身權利;若父母不願意或者沒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而子女強行「啃老」,便屬侵害父母的民事權利,父母有權拒絕。
內容指,上述案件的裁判明確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確拒絕下,無權繼續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對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卻讓父母負重前行的行為予以否定,同時有助引導青年人摒棄「啃老」思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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