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7至11日國道施工車輛發生5起遭後方車輛追撞事故,造成施工人員1死2傷、用路人2傷。經查其中3件事故的肇事車輛均有使用「駕駛輔助系統」功能。高公局表示,國道上常有清掃路面、修剪植栽、處理散落物等養護作業,民眾開車不能過度信賴「駕駛輔助系統」,畢竟並非自動駕駛。
「駕駛輔助系統」指的是安裝在車上的各種感測器,目的是讓駕駛人掌握整車及外部環境因素,如車道偏離警示、防撞警示、夜視及適路性車燈等。
高公局表示,近期開啟「駕駛輔助系統」車輛追撞國道移動性施工車輛事故頻傳,光是3月7至11日國道移動性施工車輛發生5起遭後方車輛追撞事故,經查,其中3件事故肇事車輛均有使用「駕駛輔助系統」,且從高速公路閉路電視攝影機影像畫面得知,開啟駕駛輔助系統的車輛,均無減速或、也沒有變換車道閃避下,撞擊施工緩撞車輛。甚至其中1件是施工人員在防護車輛遭撞後,下車布設交通錐過程中,遭同樣是使用駕駛輔助系統地車輛撞擊而死亡,造成該施工人員家庭破碎,亦造成另外2名現場作業人員受傷。
高公局呼籲,「駕駛輔助系統」並非自動駕駛,且有適用範圍和條件限制;民眾行駛於國道應該時注意車前狀況,即使使用「駕駛輔助系統」,必要時還是應該迅速介入操控車輛,切勿過度信賴「駕駛輔助系統」,以確保自身與他人安全。
高公局表示,國道為維持行車安全及用路品質,除了事故後需清掃處理外,平時亦需清掃路面、修剪植栽、處理散落物等養護作業。為維護國道施工車輛、事故處理班及用路人安全,高公局均要求落實相關交維布設規定,包括移動性施工車輛或事故處理車輛均需附掛緩撞設施,但附掛緩撞衝設施與一般車輛外型不同,有可能造成部分駕駛輔助系統車輛無法正確判斷防禦。
高公局提醒,行駛國道並開啟「駕駛輔助系統」時,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勿過度信賴駕駛輔助系統,以確保行車安全。若有雙手離開方向盤或閉目休息的情況,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6千到2萬4千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因而肇事者,同時吊銷其駕駛執照,另並求償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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