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處長吳芳銘本月12日下午請辭獲准,當晚與友人聚餐後於虎尾鎮自撞路邊車輛,幸無人受傷,經警方酒測其酒測值0.81,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由地檢署諭令10萬元緩起訴。
雲林縣政府新聞處處長羅楚東16日表示,吳芳銘因個人因素,去年底即向縣長請辭,雖經多次慰留但辭意甚堅,縣長因此於12日下午批准辭呈,非並因酒駕而辭職。
羅楚東指出,吳芳銘處長在任內對雲林農業的行銷推廣有諸多貢獻,離職當晚與友人聚餐後酒駕,酒駕是不對的行為,已由司法單位進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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