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50歲張姓男子19日凌晨在旗津區騎乘機車左搖右晃,巡邏員警見狀立即按喇叭示意停車,但張男竟不理會員警反而持續前行,警員加速將其攔下後,聞到張男渾身酒味,隨後張男致電狂向友人求救,無奈都沒人到場關心,警方測得張男酒測值高達1.05mg/l,立即將張男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高市警鼓山分局中洲派出所員警19日凌晨0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旗津區旗津三路時,發現前方騎乘機車的張男疑似精神不濟,來回跨越車道邊線,員警便加速上前將其攔停,隨後員警聞到張男全身散發濃濃酒味,張男也坦承有喝了些洋酒,但堅稱自己意識清楚,並沒有酒醉。

警方欲對張男實施酒測時,張男卻不斷向多名友人打電話求救,無奈並沒有任何人前往現場關心張男狀況,員警依法對張男實施酒測時,他還疑似心虛,受測時多次敷衍吹氣,導致檢測未成功,明顯不願面對並想藉此拖延,員警最終以手動模式順利完成檢測,測得張男呼氣酒測值高達1.05mg/l。

由於張男酒測值已經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值,員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張男送辦。經警方調查,張男在2014年也曾經有過酒後駕車的紀錄遭罰,如今張男竟心存僥倖、不知悔改,仍然酒後駕車被警方逮捕。

高市警鼓山分局長蔡鴻文表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於3月31日起施行,酒駕或拒測再犯的期限由5年延長為10年,只要10年內第2次累犯,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外,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也將處6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張男 #員警 #無奈 #酒測值 #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