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29日開庭審理徐國堯免職案,內政部長徐國勇在警政署署長陳家欽陪同下出席,徐國勇強調警消是強調紀律的特殊工作,是紀律團體,與一般公務員不同,現行考績規定,達2大過免職並無違憲。

憲法法庭辯論的重點是,釐清警察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2大過免職的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有無侵害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的權利?

徐國勇說,現在資訊透明且快速,在「靠北警察」等網路盛行的社會,面對有問題的警察及消防人員,主管都會立即做出考紀處分,之後透過人事考績會等行政程序,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打司法訴訟,對當事人不會有不利的影響。

徐國勇解釋,現行的警消特殊規定,是為了維持警察消防紀律;警察跟消防有其特殊性且是紀律團隊,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法律要有衡平不一定都是公平,當時的法律設計就考量這些,沒有違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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