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挽救少子化危機,行政院去年「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三面向政策,但新制上路近1年,卻出現爭議。有不少職業婦女發現,在進行試管嬰兒療程時,想要與雇主協商避免夜間工作、或是想要請安胎假時,卻被雇主以「妳又還沒懷孕」、或需提出懷孕證明等理由拒絕,苦嘆「想懷孕已經那麼難了,竟然請假還被刁難」。

行政院去年宣布,「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三面向政策,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增加產檢次數至14次、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再加碼、產檢假薪資補助等措施。這些對抗少子化的政策也從去年7月1日開始上路,補助上路半年已有超過3萬人次接受人工生殖治療。

晚班櫃姐A小姐表示,在擴大補助上路後,便開始試管嬰兒療程。在捱過排卵針、取卵的辛苦歷程,她在準備植入成熟胚胎的前幾天,希望與主管協商調整工時,不想再超過晚上10時才下班,擔心會不利於胚胎穩定,她卻被主管以「妳又還沒懷孕、不是勞基法保障的妊娠婦女」為由,拒絕她調整班次。

B小姐也在職場上面臨同樣的問題,她在成功植入健康的胚胎後的第二週突然發生出血的情況,醫師建議她減少活動,讓身為外勤人員的她考慮請假在家休養。B小姐說,當她拿出醫師開立「因胚胎植入療程後有出血反應,建議休養」的證明,想請「安胎假」時,雇主仍要求她拿出「媽媽手冊」證明懷孕,這讓她只好改請病假3天、錯失當月的全勤獎金。

依現行勞動法令,對懷孕(妊娠)婦女有安胎休養假、不得夜間工作、可申請改調較為輕易之工作、甚至保障工作權等保護,但對「妊娠」卻沒有明確定義。接受試管療程生育的婦女要面臨與自然生育截然不同的過程,再加上傳統「未滿3個月不能說」的習俗,鮮少有婦女會在接受試管療程後主動告知雇主,所以試管媽媽在被醫學認證「懷孕」前,都無法享有法令對母性的保護。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鄭津津表示,台灣少子化很嚴重,國家政策也在鼓勵女性生產,甚至擴大補助透過醫療方式來受孕,從這些因素來看,建議「妊娠」應當要從寬解釋,特別是在植入胚胎前後,應讓母體好好休養、順利受孕。

鄭津津提醒,女性勞工請安胎假時,不需要提出「媽媽手冊」,只要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就符合請假的定義。她也呼籲,女性接受人工生殖的過程非常辛苦,企業站在社會責任的立場,也應以友善的角度包容備孕中的女性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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