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正環評法部分法規,提及臨時救急的海水淡化廠興建或擴增處理量能,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可以可免實施環評,此外,也檢討台糖土地開發案實施環評,共刪除掉1筆原本應實施環評的土地及152原本3公頃以上就要實施環評的土地。
環保署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及第46條附表六草案及「工廠之設立或園區之興建或擴建,位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附表二」草案。
環保署官員表示,此次修正包括維持船隻安全進出及港埠正常營運進行維護浚挖,可免實施環評規定;而水利署也及如果是臨時救急的抗旱救旱的海水淡化廠免實施環評規定,此次也加嚴風機與最近建築物應實施環評距離,從250公尺上修至500公尺。
環保署提及,此次修正工商綜合區或大型購物中心與展覽會、博覽會或展示會場以整體開發面積為認定標準,並新增位於水庫集水區應實施環評規定;修正纜車應實施環評規定,並增訂太空發展法所設置國家發射場域應實施環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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