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信義區一名林姓里長,長期向市政府申請每月3萬元的里辦公室租金補助,卻遭人檢舉房租實際上只有2萬出頭。檢調查出他12年間,以此手法詐領補助54萬6713元,台北地檢署7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
據檢方調查,林男長期承租該處一樓房屋作為里辦公室使用,但日前老房東過世,家屬整理遺物時意外發現,每月收租僅2萬145元。檢調接獲檢舉後發現,林男向北市府申請的租金補助為3萬元,而林男自2007年到2019年止,以此詐領補助金額共54萬餘元。
林到案後,坦承房屋實際租金與合約內容不同,辯稱里長是無給職,僅有每月4萬5000元的事務補助款,所以老房東生前知情並同意他利用房租中間差額,去支付里辦公室水電等支出,事後也已將12年租金差額54萬餘元全數補還給房東家屬,但仍被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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