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質疑NCC辦理「鏡電視」相關案件涉有瑕疵,NCC稍早表示,就人民申請案件,均將依法審理。NCC表示,針對今日立法委員質疑有NCC前高官支領顧問費用一節,將持續調查瞭解,並依法處理。
針對「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NCC說明,NCC係依今年1月19日第999次委員會議決議許可該頻道申設。審查期間,民眾反映裴偉擔任該公司有給職顧問、鏡電視員工與鏡週刊人員共用等情,NCC均本於職權進行瞭解與調查。審議程序中經會議討論請申請人補正相關資料,屬適法之處置。
為確保事業申設後正常營運,NCC依據營運計畫及申請人承諾事項,就該公司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等要求,納入後續監理;如未履行,NCC亦得廢止原處分,並註銷執照。
NCC重申,後續將審理「鏡電視新聞台」董監事變更等案,如於程序中發現有不法情事,自將依法究辦。NCC感謝各界提出之建議及關心,惟仍希望各界能尊重NCC獨立行使職權之空間。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