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黨產會日前透過特定媒體,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引用1973年國防部情報局長葉翔之「訪美工作報告」指稱救國團在威權時代曾於海外佈建「細胞」,對匪進行組織及思想鬥爭等,因與事實有誤,救國團謹澄清如下。

救國團指出,該份報告為葉翔之訪美工作報告,重點在基於反共復國為當時的國策,欲在美進行對匪鬥爭工作,救國團早期為隸屬國防部政府組織,配合政府政策協助相關工作,是當時救國團責無旁貸的任務。

此外,報告中談及國民黨中央海工會所派擔任留學生工作之人員,是由救國團介派,經救國團向資深同仁查證,均不知有這回事,然自報導中得知,工作人員係由海工會負責派遣,但請救國團介紹人員,可見救國團並非實質業務負責單位。

救國團澄清,關於黨產會指稱,救國團早年辦自強活動會要求學生「讀訓」,救國團前主任經國在1958年救國團工作會議中表示,「本團是堂堂正正的青年組織,不擔任情報與調查一類的工作,亦沒有絲毫不可告人之事。國家的利益是我們最高的利益,我們除了為國家的利益而奮鬥以外,再沒有其他的任何想法和打算。」

另外,救國團指出,前總統水扁也在2002年參加救國團團慶表示,「救國團在各方面的表現,受到社會各界普遍的肯定。寒暑假所辦的活動,即使到今天,依然在許多民眾的心中,留下非常美好的回憶。救國團的成就,以及無數工作同仁的犧牲與奉獻,絕對不會因為外在環境的改變,而被遺忘或抹殺,民眾內心的感受與肯定,更不會輕易被改變。」

顯見救國團對國家社會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就連黨產會也曾表示,並不否認救國團曾有的豐功偉業。關於黨產會指稱救國團累積龐大資產,威權時期救國團受政府委託辦理許多活動,付出龐大人力物力,對國家、社會作出許多貢獻,救國團因付出勞務一點一滴合法累積的部分資產,加上義工的奉獻及社會的捐獻,怎會因為當時是威權時代,就要被悉數充公?

救國團合法成為人民團體後,靠自己努力獲取的收入,大部分作為公益之用,一些該由政府做的工作,救國團基於為青年服務的初心,至今亦仍全力支持,例如工讀、實習、清寒獎學金發放,及寒暑期大專青年社會服務隊等,在這民主時代,救國團靠自己的力量換取的資產,也是國家的嗎?這就是黨產會所謂的「轉型正義」嗎?

關於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目前多是向政府簽約合法租用,政府若要收回,自可依法行政,救國團的立場很清楚,屬於國家的財產,政府要收回救國團樂於配合,但救國團70年來建立的清譽,絕不容許惡意誣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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