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老闆以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誘惑未成年女性員工吸食電子煙,去年4月間,趁著少女吸食後身體不適,假借到汽車旅館休息,親吻、強摸少女的嘴唇、脖子以及胸部等處,士林地院審結,考量他並未使用暴力犯案,依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轉讓第二級毒品罪部分判刑5月,並未給予緩刑機會。

32歲郭男,明知女員工未滿18歲,趁少女詢問有無大麻可供施用,去年4月4日凌晨3點多,提供含有大麻成分的電子煙,給予少女吸食並趁少女身體不適,將車子開往汐止區一處汽車旅館內休息,不顧少女拒絕,強行猥褻得逞,過程中少女傳訊息向男友求救,男友趕到現場並報警處理。

判決指出,郭男明知大麻容易戕害人身成癮,更有可能引發精神疾病,危害生命,又趁少女施用大麻煙後,行為意識趨緩,猥褻少女得逞。法官考量,郭男坦承犯行,但少女明確表示不願意與郭男和解,轉讓第二級毒品部分判處徒刑5月,強制猥褻罪部分判處徒刑1年,但因郭男並未取得少女原諒,法官未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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