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6萬多元被關1年半值得嗎?在建築工地搭鷹架的洪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後,3度前往台南市夏姓被害人的住處,合計取款215萬8000元,並從中獲得3%報酬6萬4740元,事後被查獲起訴。案經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法官指出,去年3月間洪男加入詐騙集團充當車手後,去年3月15日至3月30日間,詐欺集團機房成員陸續假冒電信局、檢察官、主任檢察官等人員的名義,撥打電話給夏姓被害人,指對方的銀行帳戶被犯罪集團冒用,須依指示提款交付保管,才能保住存款。
夏男信以為真,分別於3月22日、24日、30日依詐騙集團的指示,將提領的款項放在台南市住處的門口,洪男再依指示將錢取走,並於當天將錢放到詐騙集團所指定的地點,由集團派員領取。事後,夏男察覺有異報警將洪男逮獲。
審理時,法官認為,洪男正值青年,卻不思以合法途徑賺取錢財,貿然參與詐騙團擔任收取詐得款項的工作,貪圖不勞而獲,價值觀念顯有偏差,所為除製造金流斷點,還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不僅增加檢警查緝的難度,更造成告訴人的財物損失,助長詐欺犯罪盛行,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實際拿取被害人的款項合計215萬8000元,迄今未賠償被害人等情狀,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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