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對夫妻結婚5年,妻子小美(化名)在早餐店上班,不料竟與同事小昕(化名),發生多次性行為,以老公老婆相稱,小美還曾傳訊息問對方:「今天射2次感覺怎麼樣」等,人夫怒告小昕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80萬元,法官考量小昕的經濟能力,判賠償人夫45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小美結婚5年育有1子,為增加收入到好友經營的早餐店工作,而同事小昕明知小美已婚,2人竟在早餐店,租屋處等地約會,甚至還發生性行為,人夫在早餐店店長的告知下,發現小昕與妻子大搞婚外情,覺得小昕侵害到他的配偶權,要求對方賠償80萬元。
小昕否認與小美發生性行為,並辯稱2人僅為朋友關係,縱使有超越朋友之分際,要求賠償80萬元太高了。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從早餐店老闆提供的監視器影片發現,小美與小昕有牽手、摸臉、摟抱、摸頭、親吻等行為,顯然已超過同事間應有的互動,且從小美的聊天記錄中可見,2人除以互相傳「愛老公」、「愛老婆」外,小美還曾問:「今天射2次感覺怎麼樣」,對方回:「可是好久好久都沒有抱抱睡了」等內容證實2人發生過多次性行為。
法官認為小昕明知小美為有配偶之人,仍追求小美成為情侶,更發生牽手、擁抱、親吻、性行為等,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下同事或朋友交往之分際,故意侵害人夫之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審酌小昕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小昕賠償人夫 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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