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與老公分居後,9年間未和老公發生性關係,卻因小王而懷孕,還騙老公說肚子隆起只是變胖,直到產後才被老公發現,憤而向妻子和小王求償。審理時,小王以通姦已除罪化為由拒賠,但台北地院認為,大法官解釋並不拘束民事案件,婦人與小王所為仍侵害老公配偶權,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婦人和老公是在2009年3月底結婚,2018年6月老公搬離住處後,便再也未與妻子發生性關係。後來老公發現妻子肚子日漸變大,婦人竟謊稱只是變胖,直到2021年3月生產完畢,老公發現名下竟多出一名子女,這才知道被戴綠帽提告。

開庭時,婦人願意賠償老公,但表示自己財力不足。小王則以大法官已宣告通姦罪違憲作為抗辯。但北院認為,大法官對於通姦除罪化的解釋,無法拘束民事案件,大法官也認同婚姻制度中依然存在忠誠義務,因此不能以憲法保證人民性自主權為由,否定民法中的配偶權,判決兩人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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