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5月因新冠肺炎確診死亡,遺體從醫院被送往殯儀館後,遭殯葬業者萬德福生命事業迅速火化。家屬不滿萬德福未經同意擅自火化遺體,讓他們抱憾終身,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當時疫情嚴峻,萬德福是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將遺體盡速火化,判決李男家屬敗訴。可上訴。
李男是在2021年5月31日晚間9時許,因新冠肺炎確診,合併急性呼吸衰竭及腎衰竭死亡,家屬經人介紹萬德福代為處理後事,要求萬德福須待家屬前往殯儀館,對遺體拜別、招魂及誦經後,才能火化遺體,但萬德福當晚11時許將遺體從負壓隔離病房移至殯儀館,並於火化申請書上代簽家屬姓名直接火化、撿骨並裝進骨灰罈。
北院查出,當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將全國提升至第三級防疫警戒,並公告「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北市殯葬處依該指引處理屍體一節,要求下轄殯儀館及配合的殯葬業者將遺體「確診新冠肺炎之亡者應予儘速火化或深埋」,因此萬德福所為縱使讓家屬無法諒解,也是依法行事,判決家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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