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24日晚間對中油前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偵查終結,25日晚間移交橋頭地院審理,經開庭到至今(26日)凌晨,法官裁定徐漢羈押禁見,劉姓嫌犯以20萬元交保、黃姓嫌犯以10萬元交保,陳姓嫌犯以15萬元交保。
橋頭地檢署25日說,徐漢於2019年8月至去年1月底擔任執行長期間,他授意下屬主管撤換不願與他同流合汙的採購承辦人,此令中油形成一個貪腐集團,戕害中油企業與誠信文化根基。橋頭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請法官對徐漢從重量刑。
專案小組在徐漢的辦公室起出2710萬元,其中的不法收賄金額達 1686萬 8000元。另查扣現金1023萬2000元部分,徐漢無法說明具體來源,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其透過友人以外幣匯款 600 萬元部分,涉犯一般洗錢罪。
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後,認為徐涉嫌情節重大,仍有串證、減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另劉、黃、陳分別20萬元、10萬元和15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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