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字姓女子假好心陪伴獨居的黃姓老婦,前年她多次拿黃的郵局提款卡盜領1092萬9000元,將錢提光,郵局發現異常通報警方,逮獲字女,台北地方法院斥責她竟稱只需賠100萬元,犯後態度甚為可惡,不應輕縱,依乘機詐欺取財罪判刑3年10月,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可上訴。
台北市萬華區的黃姓獨居老婦人,丈夫過世後獨自居住,40多歲的字女利用黃婦患有廣泛性焦慮症,說話反覆,對於事務、金錢使用之判斷能力不足,且無法操作自動櫃員機,從黃婦帳戶盜領大筆金錢,郵局經理發現黃的郵局帳戶提領異常,通報警方處理。
台北地院考量字女將年邁、退休且罹病之被害人帳戶內款項幾乎提領一空,所取得金額甚鉅,迄今均未清償任何款項,犯後態度甚為可惡,不應輕縱,依乘機詐欺取財罪判刑3年10月,沒收未扣案1092萬9000元,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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