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賴瑞隆邀集漁業署、航港局、港務公司等相關單位召開座談會,與漁民面對面溝通。(翻攝賴瑞隆臉書/高雄洪靖宜傳真)
立法委員賴瑞隆邀集漁業署、航港局、港務公司等相關單位召開座談會,與漁民面對面溝通。(翻攝賴瑞隆臉書/高雄洪靖宜傳真)

高雄商港外海5海浬內為禁捕區,這讓漁民不滿多年受限,一越界被抓就得受罰10萬元起跳,甚至小船還得冒翻船危險,盼能放寬或有其他方案。立委賴瑞隆邀集相關單位研討是否可畫設漁業專用區,會議最後希望盼在一個月內,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找出雙方可接受的解決方案,畢竟漁民生計是政府必須面對解決的問題。

旗津漁業是重要產業,立法委員賴瑞隆近期眾多漁民反映,指出高雄商港外港泊區劃定公告迄今,未隨高雄港區機能發展及吞吐量等時空背景調整,漁民受限《商港法》規定,漁民須駛離商港區5浬以外水域才能進行作業,對漁民作業安全影響甚鉅。

有旗津漁民說,像是舢舨和竹筏根本不可能到5海浬外,得冒可能翻船的危險,許多漁民過去都是靠捕魚過生活,受限後要怎麼賺錢養家,甚至若是不小心越界,罰單動輒都是10萬元起跳,苦不堪言。

為此,立委賴瑞隆於8日邀集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警察總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旗津區公所等單位,以及市議員李喬如、簡煥宗、還有高雄區漁會、小港區漁會代表及旗津里長們和漁業團體召開座談會,針對漁業問題聽取漁民意見,並進行雙向溝通,座談會中漁民紛紛表達不同意見。

賴瑞隆表示,高雄港隨著二港口向南延伸,未來一港口將轉型成為親水休憩場域,因此要求中央地方政府應滾動式檢討商港範圍及漁業作業空間。會中達成協議,由漁業署與交通部、港務公司、高市府海洋局等單位於一個月內,研議依《商港法》第3條第6款規定,在商港區域內劃定範圍,供漁業、工業及其他特定用途區域,從中找出雙方可接受的解決方案,確保漁民工作權及生存權。

不過要畫設專用區,不是這麼容易,港務公司說,因涉及商港範圍、船舶航行與錨泊安全及漁民作業空間,近期要與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可行方案;高雄市海洋局則表示,本於漁業主管機關立場,樂見在不影響商船航行安全下,盤點海域空間,保障漁民合法捕撈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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