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淡水警分局偵查隊警員蔡至恩,被控藉偵辦的性騷擾案件時,藉勢藉端勒索被告60萬,胞兄蔡至儒則假藉自己是刑警,親赴被告公司索取尾款,遭被告全程蒐證報案,2人被控貪汙罪,士林地院16日判處蔡至恩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褫奪公權6年,胞兄蔡至儒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士院上午11點半宣判,蔡至恩、蔡至儒均未到庭聆判,審理期間,蔡二人承認部分罪行,否認藉勢藉端勒索財物,自偵查中羈押至今。士林地院今宣判,蔡至恩犯貪汙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等罪,處1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偽造文書罪處1年6月,應執行12年2月,犯罪所得10萬元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蔡至儒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處6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蔡至恩坦承偽造文書、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並稱警局政風、督察人員調查時都否認,直到律師羅愛玲面會時,他才認為自己做錯了,因為大嘴巴亂說話,至今都認為自己罪不至此,不是基於吃案的心態,也沒有想勒索,而胞兄只因比較雞婆,想要看看老同學的先生長什麼樣子,才會一同前往,反指許男心態不正。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