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洪姓確診男子去年5月因情緒失控在雙和醫院持刀砍傷3名護理師,其中一名陳姓護理師右手4條韌帶、2條神經甚至被砍斷,長時間無法工作。新北地院今宣判,合議庭認為,洪男精神狀況並無異常,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且未賠償被害人,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合併判處12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調調查,洪男去年5月31日擅自走出病房,不滿陳姓、蔡姓護理師制止,基於殺人犯意,將水果刀藏於身後,持刀猛捅另一位施姓護理師背部、胸部多下,施女倒地呼救,洪男又拿刀捅了對方腹部多下。

未料,陳姓、蔡姓護理師出言制止時,洪男又拿刀衝向兩人,在蔡女協助扶起施女時,持刀刺傷蔡女腹部,之後又持刀刺傷陳女胸口,陳女雖試圖奪刀,但刀柄已掉落在地,無法奪取,陳女也因傷倒地,但洪男仍殺紅了眼,往對方腰腹會陰處猛捅,造成對方多處失血。

洪男犯案後,甚至不顧感染風險,故意對醫護人員吐痰,並用言語羞辱醫護人員,在醫護人員協助其更換尿布時,還用不雅言語辱罵,使醫護人員心懷憤恨,其中被砍的陳姓護理師事後也歷經長達半年的復健,期間還出現掉髮、難眠等症狀,需要服用止痛藥、安眠藥等藥物才能入睡。

合議庭指出,洪男住院期間態度客氣、無舉止怪異,只是偶爾會因為護理師的護理措施,情緒激動,反映看到鬼、沒有病不需要打針等狀況,情緒尚可安撫,且犯後與員警對談流暢,還能主動要求請律師。

依據馬偕醫院精神鑑定顯示,洪男犯案當日意識狀態未有明顯混亂,判斷他當時可能處於譫妄症的前驅或清醒期,且洪男持刀攻擊的行動具有相當的辨識與控制能力,顯見他並非處於譫妄症急性發作,有意識混亂的情形,犯行時的辨識、控制能力沒有喪失或顯著降低的情形。

合議庭認為,洪男犯後否認犯行,辯稱忘記案發經過,也未賠償被害人,雖然辯護人屢次聲請進行修復式司法,但均未提出具體和解方案,顯見沒有彌補被害人損失的真誠實意,考量當時疫情嚴峻,第一線醫護人員倍極辛勞,洪男卻對其惡劣暴行,造成受害人受重傷,施女、陳女精神更大受打擊,因此判處12年6月徒刑。

#洪男 #護理師 #陳女 #醫護人員 #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