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在服役期間,無意間在網路看見1名女子小美的性愛影片遭散佈在網路上,陳男立刻找上小美,藉口可替她取回或刪除影片,但卻威脅必須先發生關係,否則將會公開影片,女方事後被迫前往摩鐵遭受性侵兩次,未料陳男並未銷毀影片,隔兩年後,陳男又找上小美要嘿咻,小美假裝答應後,兩人相約在超商檢視影片確認後,偷偷報警逮人。事後雙方以35萬元和解,法官認他犯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1年8月又犯強制未遂罪處4月,均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陳姓軍人在民國107年服役期間,在網路上看見女子小美與某男性愛影片,宣稱可協助她取回或刪除該影片為由,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與小美聯絡後,硬要與小美交往,但是遭到女方拒絕,陳男當下立刻要脅小美,如果不和她發生關係,將散布性愛影片,小美心生畏懼迫不得已下,只能妥協,聽從陳男指示,前往汽車旅館內,被強迫性侵兩次。
事後陳男自己也因擔心性愛影片外流而未曾張揚,事隔兩年,陳男又復原小美的性愛影片,要求她發生關係,並宣稱只要完事,就會將影片給她,小美為了不讓對方予取予求,先要求兩人見面確認性愛影片在她手上後,立刻偷偷報警,員警到場後當場逮捕。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為滿足個人私慾,違反女方之意願強制性交,侵害女方性自主權,致身心受有侵害;事後還食髓知味,利用女方擔心性愛影片外洩損及自身隱私名譽之心理反應,脅迫女方見面,對女方所造成之心理創傷重大。
法官認定,因為陳男願意賠償35萬元和解,小美也表明願意原諒男方,因此依軍人犯性侵罪與強制未遂罪,各判陳男1年8月徒刑與4個月徒刑,並宣告給予緩刑3年處分、緩刑期間要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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