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夫和公司越南籍女同事范氏外遇,兩人經常上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拍性愛片,但一度遭到正宮抓包賠償50萬元,人夫還特別簽下承諾書保證和范氏斷絕往來,但實際上仍偷偷相約外出嘿咻,女方還傳簡訊表示「你被我弄射了」,人夫也要求女方「脫掉上衣送我當生日禮物」;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交往顯已逾越正常男女關係,判丈夫應賠償妻子35萬元,仍可上訴。
根據正宮控訴,和老公婚後發現他2018年9月和范氏2度上汽車旅館性交,還拍成性愛影片,2人交往期間互傳曖昧訊息、裸露生殖器照片,范氏還說「被我弄射了」丈夫也回她「很開心的,要謝謝你」,她發現老公偷吃後,要求簽立承諾書表示要和范氏斷絕往來。
正宮也證稱,老公於107年9月間,與范氏在某汽車旅館,各發生性行為1次,還將性行為過程拍攝成影片,足見被告與范氏之關係,已曾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之分際與界限。
老公事後於109年2月26日簽下承諾書,向她擔保將來不會再與范氏有任何往來。但是她又發現,老公又於109年2月26日後,還問范氏「妳胸部是不是越變越大」、「妳穿那條褲子腿會張開開嗎?」還問「我生日妳要送我什麼?」范女也回「我們快要結婚了」。更要求范氏脫掉上衣作為被他之生日禮物。
法院審理認為,丈夫簽承諾書表明是為了繼續極維護夫妻婚姻,郭承諾不再和范氏往來,妻子當時未請求離婚,2人主觀上有修復婚姻的共識。但丈夫又與范女發生關係,還稱女方「寶貝」,要求女方脫掉上衣當生日禮物等,甚至還討論結婚事宜,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往來分際。因此判處丈夫應賠償妻子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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