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籍男子约瑟夫,去年11月在北市內湖區一處超商竊取1瓶價值90元的髮蠟,遭警逮捕移送法辦,約瑟夫犯案後依被害人指示,捐款2000元給予台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士林地院審結,認為約瑟夫已其他方式補償損失,且隻身來台工作實屬不易,依竊盜罪判處罰金5000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依被害人以及監視器錄影光碟,確定約瑟夫在去年11月4日在下午1點43分,竊取1瓶髮蠟而遭警方移送法辦。法官審酌,約瑟夫為了貪圖小利,任意竊取財物,但念其坦承犯行,並依被害人指示捐款2000元,犯後態度尚可。

約瑟夫聲稱,在台擔任數學老師,月薪7萬元,但需要撫養在澳洲的父母,法官考量,約瑟夫經歷法院訴訟程序,應有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另外,捐款2000元已經高於髮蠟的金錢價值,若再予以宣告沒收,顯有過苛之餘,不予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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