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搬運工作的徐姓男子,日前在大稻埕水門閒晃時,發現1名準備慢跑的女性,上前攀談搭訕,最後還摸了對方臀部一下,被害人氣得報警處理,士院開庭認為徐為一己私慾,以偷襲方式亂摸女性,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有健身習慣,去年2月在大稻埕水門堤外自行車道跑步時,徐男見對方獨自一人便上前搭訕,被害人出於禮貌有簡短回覆,但徐後來問及「有沒有男朋友?」讓她覺得奇怪,因此決定跑開。
被害人跑沒幾步,突然發現右邊臀部被人碰觸,回頭查看發現徐就在她後方,女生氣憤質問:「為什麼摸我?」徐卻辯稱「不小心的!」輕浮回應讓被害人更加不滿,最後報警處理。
徐男開庭時,辯稱因為跑道對向可能有腳踏車及行人,所以他才會跟在女方身後,沒有繞開,所以在過程中才不小心碰觸。
合議庭審酌,一般人慢跑時,若發現前方有其他跑者,就算不會跑至對向步道,也會適時拉開間隔,且當時對向並無人車,適時穿過也是常人會採行的舉動,徐男辯稱無法超線、怕對面有腳踏車會撞到等等,顯係犯後卸責之詞。
判決指出,徐為滿足一己私慾,以瞬間偷襲造成被害人不舒服、驚嚇和受辱,明顯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且犯後否認犯行,亦未與被害人和解,依違反性騷擾防制法,判處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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