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外送員於今年4月某日下午1時許,在送餐過程中與江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江男直接公然對外送員比中指,還嗆他「難怪你在送Uber,可憐」,經外送員報警提告後,法官依犯公然侮辱罪,處江男罰金新臺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據判決書指出,台中1名34歲的江姓男子,於111年4月某日,下午1時許開車經過北區中清路與進化北路口時,因與當時正在送單的外送員發生行車糾紛,隨後又依公然侮辱之犯意,在大馬路上對外送員大罵:「難怪你在送Uber,可憐」等,還對外送員比中指,讓外送員覺得自己公然受辱,氣得報警提告。
江男於警詢時坦承不諱,與外送員報警時說的相符,警方根據行車紀錄截圖及錄音檔光碟將,認定江男犯罪屬實,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將江男移送法辦,並依法聲請簡易判決。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江男因小事,公然以不雅之語彙及比中指侮辱外送員,江男的行為已明顯侵害外送員名譽,但考量江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學歷為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及自述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生活狀況,依犯公然侮辱罪,處江男罰金新臺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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