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造橋鄉坤輿廢棄物掩埋場爭議不斷,反坤輿自救會跟業者21日清晨爆發流血衝突,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針對坤輿案上午開庭判決,指坤輿公司設置未有環評,縣府應停止相關行政處分,苗縣環保局指出,將立即函文坤輿中止試運轉許可。

反坤輿自救會成員去年6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法官今天指出,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位於山坡地,整體面積合計已逾2公頃面積,應進行環評,但坤輿申請許可開發時沒有環評,也未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送被告審查,即進行開發行為,縣府應停止相關行政處分。

環保局秘書蔡政勳表示,反坤輿自救會去年6月提起行政訴訟,指坤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造橋鄉申請設置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因縣府核准的行政處分有瑕疵, 今天判決縣府應做成命參加人坤輿公司停止在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段587、588-1、846、849、851、852、853、854、856、857、814、814-1、815、816、841等地號土地實施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開發行為的行政處分,縣府將立即函文坤輿公司中止試運轉許可,後續再依判決理由及相關法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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