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泰國籍女子在士林區經營按摩店,因積欠陳女債務,引發其先生李男不滿,找來3人到店內押人,將鄭女載往北投一處工作室逼迫簽下還款協議書,過程中還嗆「已經對妳很好了,沒帶妳去山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自由等罪起訴李男等5人。

去年9月29日深夜,李男夥同友人將鄭女押往北投一處工作室,並嗆「不簽還款協議書就不讓妳離開」、「已經對你很好了,沒帶妳去山上」、「如果不付錢,會讓妳不能工作,讓妳現在工作的按摩店收起來」。

眾人被捕後均否認押人討債,陳女辯稱,鄭女向她借41萬,去年8月協商後,承諾還款30萬,但鄭女卻推說「看不懂中文」,又藉故拖延不見面,先生找人幫忙,並沒有脅迫鄭女簽協議書,其他人則稱,鄭女同意前往工作室,只有說「已經對妳很好了」,還有同夥說,站在外面抽菸,在外面顧小孩,到場幫忙安撫等,但檢察官均不採信。

檢警依據協議書以及監視器,確認李、周、廖、陳男等4人押人上車,涉嫌妨害自由,另外陳女以及先生李男在涉及強制罪,均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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