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白男與裝潢師傅劉男有債務糾紛,去年3月間到他住處押人,以繩索綑綁手腳、衣服塞嘴丟進車子後座,白男將車開上高速公路載往桃園,豈料,劉途中掙脫從後座攻擊,白男跳車脫困逃逸,劉驚險從後座翻進駕駛座穩住行車,遇警獲救。一審依妨害自由罪判白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劉男再提民事求償,法官判賠4萬元,可上訴。
白男為將劉男帶往桃園處理,去年3月8日晚間找2名友人一起到他台中住處,喝令押上車先帶到偏僻的清水區高美濕地附近,以繩索綑綁手腳、衣服塞嘴後塞進後車廂,因認為不妥,再拉移到後座,並以外套蓋住他頭部。
白男一人將車開上國道1號,要將劉男往桃園,9日凌晨1時許行經北上70.8公里處楊梅區路段時,劉男掙脫繩索,得知白男執意要押他到桃園,從後座以繩索攻擊反綁前駕駛座的白男,白男掙扎脫困跳車逃離。
飛車無人駕駛,劉男猛從後座驚險翻進駕駛座控制行車,車子開到北上68.2公里處向巡邏員警求救。警方在凌晨1時41分返回現場,逮捕白男,並在犯案車輛查扣綑綁繩索等犯案工具。
劉男遭綑綁、掙脫過程,手部、小腿等多處擦挫傷。台中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嫌判白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張男再提出民事求償,以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撫慰金5萬元。
法官審酌加害情形、造成影響、精神上痛苦及雙方經濟等狀況,判白男賠償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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