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侯漢廷及新黨發言人王炳忠、陸生周泓旭等5人,遭檢方起訴8年前受大陸政府指示在台灣涉嫌發展組織,最高法院認定,本案一審及二審都判無罪,檢方上訴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且也無證據證明犯罪,判決駁回、侯漢廷等5人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周泓旭2014年5月間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 ,4人受大陸官員指示,在台發展「星火祕密小組」等共諜組織;王父王進步則協助統籌陸方資金。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有透過「燎原新聞網」經營網站,並聘僱員工加入運作行列,且對外舉辦活動,但他們並沒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

高院認定,依檢察官起訴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認定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及周泓旭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的犯行,且王進步也沒有構成幫助為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罪,判決5人無罪。

由於速審法規定,一、二審若都獲判無罪,除非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大法官 解釋、判例,否則檢察官不得上訴三審,但檢方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不符合速審法規定,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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