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女子小芳(化名)擔任某大學教授的工讀生,卻在去年6月遭對方連續4次性侵,原本該教授還試圖用生殖器插入私密處,但一直「進不去」而作罷,最後只能手淫射精在小芳腹部;小芳提告後,對方以100萬獲和解,法官認定犯下強制猥褻性侵罪,判刑1年、緩刑3年,可上訴。
男子去年6月某日在系上辦公室內突然將小芳抱在腿上並開始親吻舔胸,小芳雖嚇壞但選擇隱忍,之後她竟同一月陸續遭對方侵犯4次,甚至遭指侵、射精在腹部,男子還問她「有沒有高潮」、「可以插進去嗎?我不會射在裡面」,她都不敢反抗但拒絕對方生殖器進入陰道,男子才自行手淫並射精在她腹部。
小芳供稱第4次遭性侵時,男子仍執意嘗試用生殖器插入,不過換了5種姿勢都無法,過程中還一度困惑坦承「我不會」,希望小芳教他但遭到拒絕,最後教授只好再次手淫,射到小芳肚子上;小芳事後憤怒提告,男子辯稱沒有發現對方有抗拒行為,稱「我覺得她沒有刻意的閃,因為我很容易就親到」。
法官認為小芳身為工讀生又是系上學生,應是基於「服從支配」而選擇隱忍遭性侵,僅能論以利用權勢、機會猥褻罪,考量男子事後以100萬取得和解,依趁機猥褻共3罪,各處3月;趁機性侵罪處6月,合併執行1年,並宣告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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