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前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因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但他在接受庭訊時矢口否認犯行,還指出有共犯透過關押同房要他承擔責任。橋頭地院審理後,裁定徐漢自今年8月25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專案小組於今年1月在徐漢的辦公室內找到2700萬元現金,法官審理後認為徐漢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3 款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及舞弊罪,同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同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3 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等。
法官認為徐漢有逃亡之虞,並與其他共犯勾串或串證之虞,有羈押的必要,橋院於今年5月2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規定諭知羈押在案。
由於徐漢的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法官訊問,徐漢仍矢口否認犯行,法官訊問陳姓與黃姓等共同被告共19人,及訊問36名證人後,以及審閱監視器畫面等多項物證,且徐漢在移送橋院時,在囚車上還要求同案被告更改口供,陳姓被告對此指證明確。法官認為徐漢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因此裁定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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