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自19日起上路,平台業者如未事先為外送員投保至少300萬的「意外失能或死亡保險」,以及實支實付或日額給付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可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為維護外送員基本保障,凡在新北登記營業或所屬外送員在新北服務的平台業者,均為條例的管制對象,業者應提供外送員保險保障,辦理職業安全、交通安全及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並在訂單成立前揭露計價方式等,以保障外送員權益。
勞工局補充說明,為避免平台業者過度將經營成本轉嫁外送員及社會大眾負擔,在自治條例施行後,勞工局將透過專案檢查,以督促平台業者提供外送員相關的資料文件及權益保障措施,例如提供契約內容、保單副本及每筆訂單的計價方式,讓雙方的權利義務更加透明,避免爭議。
此外,平台業者也應依勞動部發布的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訂定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以維護外送人員作業安全。
陳瑞嘉呼籲,目前各直轄市陸續透過自治條例立法的方式,要求平台業者提供外送員基本保障,雖然各地的自治條例或草案內容或有差異,但規範的重點方向多趨於一致,考量平台業者都有跨縣市經營情事,實應有一致性規範供業者依循。因此,呼籲中央制定統一規範,讓各縣市外送員都能享有同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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