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科技公司已婚主管阿隆(化名)外遇已婚女下屬小美(化名),之後移情別戀另一女下屬,讓小美深感被背叛控訴其濫用職務逼迫下屬發生性關係,事件在公司內部炸鍋。小美的丈夫也向阿隆和公司提告求償240萬,桃園地院認為公司不能監督私人行為判免賠;阿隆侵害配偶權屬實,判賠5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丈夫指控,阿隆為小美的直屬主管,明知道其已婚卻長期濫用職務權勢,誘逼小美發生性行為,指控阿隆侵害配偶權。阿隆在工作期間之一切行為均應由公司管理、監督,而人資處長明明知2人婚外情,卻因僅屬員工私領域行為而不介入,導致阿隆更加肆無忌憚,控告公司未盡管理監督之責,要求阿隆和公司連帶求償24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小美去年11月曾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控訴阿隆長期濫用職務權勢要求發生性關係,後來公司判定性騷擾不成立,也停止聘用小美。據公司訪談調查,阿隆曾坦承自己在前公司就認識小美,並多次跟其發生性行為,

「在2019年平均1至2個月會去1次,2020年開始比較頻繁,大概2週會發生1次」,還曾傳訊給小美「你剛剛下面是出水的嗎」、「射了之後還幫我含」、「還想再一次」,認定確實有侵權情事。

而後阿隆移情別戀另一名女下屬,發信給小美表示想結束關係。小美在申訴書上表示,阿隆突然跟她說不想再繼續這樣的關係,開始「公私分明」,從前他們在午休時會一起上motel,現在阿隆在這時間點卻跟另名女同事一起消失,根本沒有如他所說要分手「回歸家庭」,讓她感覺像是被欺騙或玩弄。

桃園地院認定阿隆和小美發生婚外情並有多次性行為,嚴重侵害小美丈夫的配偶權,不過2人私人行為並不在公司的監督範圍內,認為公司不能監督私人行為駁回小美丈夫對公司的控訴;阿隆侵害配偶權屬實,法官考量小美丈夫為警察,收入約7萬,阿隆離職前為課經理,月薪17萬元,判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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