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減輕員警執勤負擔,警政署昨天宣布未來員警執勤使用槍械,如只是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之案件,不宣要再撰寫報告。上午警政署副署長林順家更強調,不僅開槍問題,只要因公涉及訴訟,都會以公務預算協助聘請律師,進入法院審判程序後若每一審級有預算不足的部分,可向警政署申請補助,原則上不會讓警員付錢。

台南2名警察因公殉職案,引發警察是否能大膽、正確使用槍械執法的討論。警政署昨昨(24日)宣布,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減輕員警執勤負擔,特別律定爾後執勤使用槍械,如僅係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等的合法使用警械案件,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以代替書面職務報告。

今(25日)上午警政署副署長林順家再度說明,員警因公涉訟輔助經費都由各機關自行編列公務預算勻支,如有不足再報請本署依「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審議補助。

林順家表示,該委員會自105年成立迄今,業已核定補助65案,補助金額756萬7,300元。警政署將持續督請各警察機關對於員警因公涉訟案件,積極聘請律師協助訴訟,警察人員不再孤獨面對司法纏訟,誓作基層同仁後盾,以捍衛員警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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